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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患癌症是否一定要终止妊娠

2014-12-08 08: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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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月怀胎,是一个较长的过程,在怀胎的时候发生了恶性肿瘤,并非是罕见的事情。但恶性肿瘤毕竟不是感冒发热,需要治疗而且预后不好。此时是立即终止妊娠,还是等分娩后再开始接受抗癌治疗呢?

  这首先应该看孕妇及其家庭的情况。如果这是第一胎,而且怀孕比较困难,可以考虑保留胎儿;如果不是第一胎,而且肿瘤不是立即致命的,采取或切除、或化疗、或放疗等手段会基本治愈,或者生存期在5年以上,则可以先治疗疾病,之后有机会时再生儿育女。

  如果保留胎儿,人们最为担心的当然是胎儿是否安全。的确,在治疗过程中特别是化疗这样的全身用药,许多人会联想到患者在化疗中出现呕吐、脱发等反应,因此担心胎儿也会受到伤害。最近美国的一项研究显示;胎儿在胚胎3个月后暴露于化疗并没有增加早产、低出生体重、中性粒细胞减少、脱发心肌炎和皮疹的发病率。研究人员指出,在胎儿12周以后进行化疗不会增加新生儿畸形、智力发育迟缓或免疫功能受损的危险。

  专家推测,胎儿发育到一定程度之后,对母体使用的药物可能已经产生了对抗作用。在12周之后,胎儿主要器官发育基本“定型”,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胎儿相对是安全的。不过,如果是严重的消耗性恶性肿瘤,比如肝癌等,可能就没有像乳腺癌那样“轻松”,那样“无忧无虑”。

  孕妇化疗应该说是特殊情况下的治疗,治疗期间要考虑胎儿、孕妇的整体情况,多多注意观察胎儿情况,注意增加充足的营养,增加一些有效的保护措施,多一些精心呵护,以确保出生的孩子没有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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