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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体检须设独立区 外出体检禁止卖药

2014-12-05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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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8月27日,北京市卫生局出台两部法规,对鱼龙混杂的体检市场作出规范,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设立独立于患者就诊区的体检及候检场所,而且体检用房使用总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以避免交叉感染。
 
  法规还对医疗机构设立体检部门的基本条件做出了详细规定,例如要设置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妇科口腔科和体检咨询等专业科室;每个体检专业至少有一名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医师与受检人数之比为1:10;同时必须拥有血压表、心电图机等50多项基本仪器设备。

  此外,法规还禁止申请开展外出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而且不得跨省市外出体检,在外出体检的同时也不得推销药品(包括医院制剂)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邱大龙副处长介绍,这两部规定主要是为了解决:医疗患者与健康体检者共用场所和设备,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外出体检的医疗设备未经检验或体检场所不符合规定,容易造成体检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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